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0-0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顾梦迪先生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候选人顾梦迪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顾梦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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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洁 吕永权 陈盈如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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