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0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和历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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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孟迪 吕永权 陈盈如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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