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16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或“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由于本次交易能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切入智能制造产业,实施智能制造、
道路运输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经审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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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孟迪 吕永权 陈盈如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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