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12-3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致富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健和誉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东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东莞致宏精密模具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
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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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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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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