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12-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委托,担任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等该投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上市公司在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廉洁从业通知》的
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重组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廉洁
从业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长江保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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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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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谌龙 刘冠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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