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0-12-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或“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赣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健和
誉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致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东莞市致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购买其持有的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宏精密”)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作为德新交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德新交运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2018 年 8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以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重
大资产置换相关的议案。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方案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房屋征
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征收了公司的乌鲁木齐汽车站、乌鲁木齐国际运输汽车站等
资产;同时将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高铁新客站部
分资产补偿给公司并支付 6,611 万元货币补偿款。相关资产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交付完成,政府补偿款已支付完毕,置入资产的不动产证尚在办理中。
公司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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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
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
关联关系的情况,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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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谌龙 刘冠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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