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0-12-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委托,担任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
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德新交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符合并购重组分道审核
中快速审核通道要求进行了逐条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是
否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
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
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
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德新交运主要从事道路旅游运输,依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为道路运输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宏精密”)
100%股权。致宏精密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具体行
业为锂电池行业智能专用装备制造业。
故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及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内容,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及其所处行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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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且不属于高
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
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德新交运主要从事道路旅游运输,交易标的致宏精密的
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
因此,经对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资产业务的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胡成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成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为德新交运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致宏精密 100%
股权。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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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
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谌龙 刘冠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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