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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协议及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具备合理原

因和商业合理性,本次方案调整不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推进本次重组过程中勤勉尽责,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等事项,制定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

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鉴于公司已对与相关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本

次变更协议条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吕永权              顾孟迪              陈盈如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