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1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及银行并购贷款收购东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
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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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孟迪 吕永权 陈盈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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