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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

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

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

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

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德力西新疆交通

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

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期末的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六、《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

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延长公司碾子沟重大资产重组置换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请延长碾子沟重大资产重组置换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换事项的实际

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提请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永权                 顾孟迪                  陈盈如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