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德新:德新交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2021年7月修订)2021-07-3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
                         (2021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入档事宜。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董事会办公室下设的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登记、披露、归档

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其

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共同完成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

作。。

    公司监事会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按照《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押、质押;

    (十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者风

险处置措施,影响经营行为从而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这些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被限制业务,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

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限制分红,限制向高管、董事、监事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撤销业务许可,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对公司进行临时接管

等重大监管措施或者风险处置措施;

    (二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及股权激励

等有关方案;

    (二十一)公司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会计信息;

    (二十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


                                    3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

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证券事务、文秘机要、档案管理、财务、统计、

审计、稽核、核算、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安全、文印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负责

人和经办人员;参与咨询、制定、认证、审批等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等因

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个人;

    (七)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在信息公开前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接受信息报

送的外部单位的相关人员;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

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要

求相关知情人员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涉及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材料(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材料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


                                   4
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

定。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具体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

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

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本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

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相关主体应参照本条规定向公司董秘办提交备忘录。在

首次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及备案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及备案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及备案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案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

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案登记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 1 款至第 3 款所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向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提示注意

保密、禁止内幕交易等事项,并做好登记备案。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5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

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之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交证券事务部备案。证券事务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

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

露内幕信息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6
    第十六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在提供

之前,应当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

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

借。

    第十八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办法约束。

    第十九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

和处罚结果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

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

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7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附件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8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序   内幕信息   身 份    知 悉 内 知 悉 内 知 悉 内   内 幕   内 幕 信 登记    登
号   知情人姓   证 号    幕 信 息 幕 信 息 幕 信 息   信 息   息 所 处 时间    记
     名         码       时间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人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

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

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

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

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

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

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

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9
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本表作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附件,由本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供本公司或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本人已明确知晓:

    1.《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内容;

    2.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保密条款附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

得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和配合他人买卖本公司的证券;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内幕信息泄露,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幕信息事项

    知情人姓名                              所在单位及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证券账户                                 获取信息的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注 1:获取信息时间: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得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 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指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

制、审核、决议、披露等。

注 3: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指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4: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指本公司(含分、子公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注 5: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

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10
                           保密条款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传递、传送有关的公司内幕信息及尚未披露的内容,必须对外报送的文件

中涉及内幕信息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传送。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磁盘、光盘、U 盘、录音(像)载体、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外传、对外报道、转让等。

4.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

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

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7.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利益。

8.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本公司将依

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责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