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 德新 公告编号:2021-066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9日以传真、专人
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紧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
事杨阿娜女士因公务出差请假),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2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林芳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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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力西新
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订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力西新
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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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订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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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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