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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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力西新
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德力西新疆交通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符合《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
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购买理财业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
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提高为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滚存使用。并同意《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盈如 顾孟迪 李薇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