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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南花园路 1 号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9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
通讯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黎晓霞女士以电话会议形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紫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谢志昆先生、副总经
      理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0,000,0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 于提 名选举 公
  1         司 第四 届董事 会       500,000    100         0            0             0              0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
同意,选举易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伟康、程俊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