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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的相关议案

    经审核《关于聘任谢志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谭洪汝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谢志昆先生、总经
理候选人谭洪汝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东莞市华
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公司上述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谭洪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谢志昆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

    经审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晓霞、高振忠、易兰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