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高振忠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振忠,其基本情况如
下:
    高振忠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1
年至1990年,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工作;1990年至1993年就学于东北
林业大学;1993年8月至今在华南农业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7
    (二)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
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
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
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拟于2017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
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7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发布公告进行
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
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
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
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南花园路1号
    收件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3561
    电话:0769-83338072
    传真:0769-833360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
                                 3/7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
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
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
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4/7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
任何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高振忠
                                                        2017年9月9日




                                 5/7
 附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公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事项和情况已充分
 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高振忠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
 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00
       要的议案

1.01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1.02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1.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
1.05
       售日和禁售期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1.0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6/7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3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
 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
 “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