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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确
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
予数量、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解除限售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解除限售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
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
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
表现。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的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的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8、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强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
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所设定的业绩指标
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
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
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
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
极的促进作用,能够绑定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则设置了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人员
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限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
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具备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
前提下调整对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操作的授权额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公司具有主要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经验和比较规范的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履行了恰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累计开仓总额至不超过人
民币 13,500 万元,并同意董事会对董事长的相关授权。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晓霞、高振忠、易兰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