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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17-09-26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
要的登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9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告前 6 个月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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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告前六个月(自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
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
息(沪市)》,在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
体情况如下:

                                                                  变更股数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股)
                           2017-03-28               买入             200
                           2017-03-28               买入             200
                           2017-04-19               卖出             300
                           2017-04-26               买入             300
 周淑萍     监事           2017-05-04               卖出             300
                           2017-05-05               买入             200
                           2017-05-05               买入             100
                           2017-06-01               卖出             300
                           2017-06-29               卖出             100
    经公司核查,周淑萍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集中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6 月 29 日之间,不属于内幕信息形成期,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此外,周淑萍女士于 2017 年 7 月 3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上述交易行为发生之时,其尚未担任公司监事。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2
息的情形。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
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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