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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9-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鉴于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 2.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除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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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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