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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高送转预案的公告2017-12-05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高送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预案提议: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向
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不低于公
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原预案提议: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同时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不低于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预案提议事项的审议结果:应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与会董事一致投票同意上述变更预案的提议。公
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现金分红部分的具体方案将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
数据确定,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变更预案提议后的 6 个月内
没有股份减持计划。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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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内容

    原提议内容为: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同时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公司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不低于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变更后的提议为: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原提议中有
关权益分派现金分红部分的提议维持不变,即公司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总
额(含税)不低于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二、变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及理由

    2017 年 12 月 1 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后,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以书面函件方
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控股股东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高送转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7)。
    综合考虑到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股本规模,并保持高送转比例和业绩增速的
匹配性,积极响应价值投资的市场理念和导向,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兼顾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经审慎考虑后,于 2017 年 12 月 3
日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述有关内容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
    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的变更行为,是在审慎综合考虑目前证券市场环境情
况下做出的, 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承诺,将在未来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共 9 人,实际出席会
议的董事 9 人,与会董事一致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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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预案提议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变更权益分派预案事宜,是基于对公司当前经营状
况、业绩增速等多方面的考量,积极响应价值投资的市场理念和导向,推动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的变
更行为并未涉及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改变。公司当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
好、盈利能力稳健,权益分派预案的变更是合理、可行的。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有关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及目前所处的证券市场环境,兼顾了投资
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谢劭庄女士、卢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王堂新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中投票赞成上述预案变更提议,并承诺将在未来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经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谢劭庄、卢旭球、
谢志昆、王堂新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提议事项之前的 6 个月内,其持股情
况未发生变动,不存在协议买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减持公司股份等的情况。
公司董事陈鸣才及独立董事黎晓霞、高振忠、易兰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及全体董事均未参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三)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谢劭庄、卢旭球、谢志昆、
王堂新,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重新出具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
更提议事项之后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预案在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仍可能存在被否决的重大风险;
    (二)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有关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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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送转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卢旭球、王堂
新,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重新出具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提
议事项之后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不低于公司 2017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但具体比例还需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经审
计财务数据最终确定,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
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变更的相关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以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
相关投资风险。
    (五)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股票价格受政策性风险、经营性风险、内部控制
和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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