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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
议事项的意见

    经我们审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有关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及目前所处的证券市场环境,兼顾了投资
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提议的议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晓霞、高振忠、易兰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