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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9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
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自本准则施行日(2017 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
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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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述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
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
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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