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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
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
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套
期保值管理制度履行了恰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8 年度期
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晓霞、高振忠、易兰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