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立股份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 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67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44.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 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 号”《验资报告》 验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1,056.93 万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59.37 万元, 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 7,8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422.4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 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 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 户行分别签署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人民币 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 220010190010045301 23,344,833.03 公司常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2 395070100119188888 26,729,901.86 大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3 769903221710588 14,149,612.55 常平支行 合计 64,224,347.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10,569,324.83 元,其中 本年度投入 210,569,324.83 元,实际投入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7-12-31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7,200,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0,569,324.83 -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0,569,324.83 - 例 截至 是否 截至期末 期末 项目 项目 已变 累计投入 投资 达到 可行 更项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进度 预定 本报告期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目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达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 可使 实现的效 否发 超募资金投向 (含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预计 总额 金额(2) 额的差额 (4) 用状 益 生重 部分 效益 (3)=(2)-( = 态日 大变 变 1) (2)/ 期 化 更) (1) 承诺投资项目 装饰复合材料生 109,690,0 109,690,0 52,331,61 52,331,61 -57,358,3 47.7 5,093,39 不适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注1 否 00.00 00.00 4.87 4.87 85.13 1 3.67 用 (浙江) 装饰复合材料生 52,920,00 52,920,00 52,920,00 52,920,00 100. 16,143,2 产线建设项目 否 - 注2 是 否 0.00 0.00 0.00 0.00 00 68.93 (东莞) 家居装饰封边复 104,210,0 104,210,0 46,092,63 46,092,63 -58,117,3 44.2 522,389. 不适 合材料生产基地 否 注3 否 00.00 00.00 4.91 4.91 65.09 3 67 用 项目(四川) 2019 技术中心扩建项 20,380,00 20,380,00 1,225,075 1,225,075 -19,154,9 不适 否 6.01 年 1 月 不适用 否 目(东莞) 0.00 0.00 .05 .05 24.95 用 30 日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58,000,00 58,000,00 -2,000,00 96.6 不适 不适 否 不适用 否 (东莞) 0.00 0.00 0.00 0.00 0.00 7 用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 347,200,0 347,200,0 210,569,3 210,569,3 -136,630, 60.6 - - - - - 计 00.00 00.00 24.83 24.83 675.17 5 超募资金投向 偿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 - - - - - - - - - - - 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 - - - - - - - - - - - 计 347,200,0 347,200,0 210,569,3 210,569,3 -136,630, 60.6 合 计 - - - - 00.00 00.00 24.83 24.83 675.17 5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不适用 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不适用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 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局部调整,拟将公司子公司 目实施地点变更 四川华富立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5,300.00 万元 情况 变更实施地点,调回东莞并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扩建项目建设。(该 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投资相关产品情 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形成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其他使 不适用 用情况 注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 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预计为 2018 年 7 月底。 注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全部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进行了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建设工作,项目已于 2017 年 2 月提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注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 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 对经营战略进行局部调整,拟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5,300.00 万元变更实施地 点,调回东莞并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扩建项目建设,预计变 更后项目最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19 年 6 月底。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30.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969.00 1,288.80 2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5,292.00 5,292.00 3 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0,421.00 3,449.92 合计 26,682.00 10,030.7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广会专字[2017]G14003480445 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的议 案》,并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 办理实施,授权有效期自对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计 实际 序 理财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本金 收益 净收 备注 号 率 益 创富理财宝盈 6 1 号 90 天第 11 期 2017.5.18 2017.8.16 7,000 4.5% 77.67 已赎回 (保本) 金雪球-优悦保本 2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2017.5.18 2017.8.18 5,000 4.5% 56.71 已赎回 产品(3M) 创富理财宝盈6号 3 2017.8.18 2017.12.28 2,300 4.4% 36.60 已赎回 132天第1期 金雪球-优悦保本 4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2017.8.22 2017.11.22 5,000 4.3% 54.19 已赎回 产品(3M) 岁 月 流 金 51492号 5 2017.11.28 2018.3.8 3,000 4.2% - 未到期 理财计划 金雪球-优悦保本 6 2017.11.29 2018.3.1 3,300 4.7% - 未到期 开放式理财产品 岁 月 流 金 51496号 7 2017.12.26 2018.4.19 1,500 4.4% - 未到期 理财计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余额为7,8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郑 伟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