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总股本 67,1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802,840 元(含税)。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
资格,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比
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制定。有关的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久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有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的实
际运营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
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
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
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内容。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一年
内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
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晓霞、高振忠、易兰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