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
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
分配预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增补修订。
有关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153,000.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014,200.00
第六条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153,000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014,200 股,均为
第十九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东莞市工商行
第一百九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最近一次经股东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十四条 大会审议修订的章程中文版为准。
版章程为准。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内”、“不
超过”、“不少于”、“以下”,都含本数;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内”、“不
“超过”、“以外”、“低于”、“不足”、“多
第一百九 超过”、“不少于”、“以下”,都含本数;
于”,都不含本数。
十五条 “超过”、“以外”、“低于”、“不足”、“多
本章程中的“总裁”、“副总裁”称谓与
于”,都不含本数。
《公司法》有关“经理”、“副经理”的
意思表示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
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 年 3 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等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