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
生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郑江东已于近期离职,公司将
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9,555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其所持的 9,55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16.6143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9,555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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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从 93,998,800 股变更为 93,989,245 股,注册资本
将由 93,998,800 元变更为 93,989,245 元。同时,因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回
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及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9 年 2 月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的登记备案事项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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