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3-2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立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伟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郜泽民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
督导期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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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东莞证券已与华立股份签署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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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东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莞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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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不存在该类事项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不存在该类事项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部门规章和上海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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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建立健全
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东莞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9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给予了积极配合,并根据东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莞证券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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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件进行适当地调整。截至本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
交易所报告。 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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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
报告。
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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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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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17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情况。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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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对华立股份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
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华立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
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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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东莞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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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伟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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