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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3-2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 2018 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
明及相关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东莞市汇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因经营性物业租
赁合同关系向其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311,004.96 元,属于必要
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2018 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存在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形,也不存在相关损害公司及
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因厂区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就保障工程款项的支付相关事项与
东莞市浩腾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向其为公司提供的《业主支付保
证合同》提供人民币 2,130,896.00 元的反担保。该项反担保措施系公司正常的
项目建设需要而发生。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实际向全资子公司
四川华富立和浙江华富立申请银行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 12,000,000.00 元的授
信连带责任担保。
    除以上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的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担保情形。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易兰、秋天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