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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3-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就华立股份拟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华立股份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
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
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12号”《关于核准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4,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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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                         浙 江 华 富 立 复 合 材料 有
 1                                 14,564     10,969
        设项目                                         限公司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
 2                                  5,613      5,292   华立股份
        项目
        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                         四 川 华 富 立 复 合 材料 有
 3                                 15,028     10,421
        产基地项目                                     限公司
 4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2,038      2,038   华立股份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华立股份
               合计                43,243     34,72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金融
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保本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此次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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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
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
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此类理财产品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
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
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
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
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
                                     3
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
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
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授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
内,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
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
序;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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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伟                   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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