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
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
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暨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
资格,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比
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制定。有关的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久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薪酬方案。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
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相关情形。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
额度内,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
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
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
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
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
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经营场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租赁条款合理,租赁
价格基本符合当地经营性用房租赁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平租金水平,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所提供的担保主要针对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融资需求,符合公司
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易兰、秋天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