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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4-2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
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7 号”等四项
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具有合理的法规依据;根据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的相关调整事项,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相关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
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易兰、秋天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