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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认购基金名称: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1,000 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
   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
   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为了更好抓住资本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充分利用

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立股份”)与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粤科鑫泰”或“合伙企业”)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签订

《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

议”)。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3,150 万元,其中华立股份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金额 1,000 万元。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东莞市鼎通

精密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鼎通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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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通精密在通讯及汽车行业连接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生

产制造能力,主要产品包括通讯连接器、汽车连接器、精密模具组件及模具零部

件等。连接器是电子电路中沟通的桥梁,广泛应用于数据通讯、汽车、电子消费

品、军工、医疗等多个领域。随着通讯和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鼎通精密作为通

讯和汽车连接器细分领域的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大学路 1 号 35 栋 303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洋

    本次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将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
完成备案登记。如无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的,合伙企业将提前终止
本次投资,并向全体合伙人退回已实缴出资款项。

   (二)基金管理人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粤科鑫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粤科鑫泰”),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7323。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7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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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陈忆青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
其他限制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莞粤科鑫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拟
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
益的安排。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3,150 万元。其中华立股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
元,占比 31.75%;深圳粤科鑫泰认缴出资 10 万元,占比 0.32%;其他合格投资
者认缴出资 2,140 万元,占比 67.93 %。

   (五)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深圳粤科鑫泰为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全体合伙人承担的年度管理费为其实缴出资金额的 2%,延长期不
收取管理费。

   (六)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东莞市鼎通精密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不影响合
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前提下, 对合伙企业可能存在的暂存资金, 可投资于银行存
款、国债、低风险银行理财。

    合伙企业投资限制:(1)不得开展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
等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会议批准,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借贷和担保。(2)不得
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高风险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
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3)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但所投资企业上市/重组进入上市公司所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在此限制
之列;(4)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5)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的对外投资;(6)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不得投资于不动产;(8)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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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合伙企业的退出机制:基金项目退出以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为主要方式,以
IPO、回购等为补充方式。

   (七)基金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

    1. 收入来源:项目投资收益,即合伙企业收回的任何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
(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项目的分红、部分或全部退出所投资项目时的收益等);临
时投资收益,暂存资金收回及产生的被动投资本金及收益。

    2. 分配原则: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实行“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
则。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 (“可分配收益”), 按照如下原则
和顺序进行分配:

    (1)全体合伙人回本: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
资比例进行持续分配(如该等合伙人存在尚未纠正的出资违约行为, 则从其分配
金额中直接扣缴其欠付的滞纳金、违约金等), 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合伙
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经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持续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实现按照其对合伙企业
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计算的 8%年化收益(单利,按照从合伙人资金实缴至合伙企
业之日起算到收到收益分配时点为止,若分段返还则进行分段计算)(简称“门
槛收益”)。

    (3)超额收益分配:经上述(1)(2)分配后仍有余额,则该余额部分称为“合
伙企业超额收益”。首先,将合伙企业超额收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
出资比例×80%计算的金额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次,将合伙企业超额收
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20%计算的金额分配给管理人作为
“绩效奖励”。

   三、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
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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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客观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
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一方面通过借助专业投资
机构的资源,为公司的产业布局及拓展提供更有效的支持,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加
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
以投资的方式链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使得公司得以进一步了解把握
各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为公司未来战略转型升级打下基础。公司将
在不断激发内生增长潜力的同时,择机加大外延式拓展力度,进一步构建具备强
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及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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