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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7-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广东东莞
      二○一九年七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9 年 7 月 30 日 10:30
    网络投票:2019 年 7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 13 号汇富中心 9 楼华立股份运
营中心多媒体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洪汝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谭洪汝;
    4.02、谢劭庄;
    4.03、卢旭球;
    4.04、谢志昆;
    4.05、王堂新;
    4.06、肖建学;
    5.0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易兰;
    5.02:高振忠;
    5.03:秋天。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1-
(二)宣读议案
宣读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2-
                                                                   目        录
会议须知........................................................................................................................................... 1
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附件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 9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0
附件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1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12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易兰) ..................................................................................... 14
附件六: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高振忠) ................................................................................. 16
附件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秋天) ..................................................................................... 18




                                                                         1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
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在全部
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
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会议召开期间,股
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
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超出此限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取消
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应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
称和所持股份数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现场记名投票方
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表决,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
                                   1
签名。
    3、参会股东应就每项议案行使表决意见,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
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参会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
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
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2
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肖谋琅已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 2017 年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3,377 股限
制性股票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
注销。
    原激励对象肖谋琅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10,500 股(初始授予价格 23.54
元/股)。2018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其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4,200 股。2018 年 11 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条件满足,肖谋琅所持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
为 35%,当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5,145 股。2019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其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3,822 股,即
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到 13,377 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 13,377 股股票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 11.6388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增补修订。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份数将从
93,989,245 股变更为 131,584,943 股,同时因为原激励对象肖谋琅离职,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 13,377 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
131,584,943 元变更为 131,571,566 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
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571,566
             93,989,245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989,245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1,571,566 股,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还将依据法律、法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供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利。……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4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可连选连任。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零七 ……                               ……

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审议。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六条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的登记备案事项等。
     详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5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游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2019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周丽冰女士、谭权志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6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谭洪汝先生、谢劭庄女士、卢
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王堂新先生、肖建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名易兰女士、高振忠先生、秋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以上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不良纪录,未在国内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连续担
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易兰)
    附件六: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高振忠)
    附件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秋天)




                                  8
附件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游秀珍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
年至 1992 年,在常平昆仑机械厂工作;1993 年至 1996 年,在樟木头先威玩具
厂工作;1996 年加入本公司至今。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部副经理。




                                   9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洪汝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 谢劭庄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
年至 2007 年 7 月在华立有限任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在华立股
份任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3. 卢旭球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自 1995 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销售、财务、行政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工作。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4. 谢志昆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采购、
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5. 王堂新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5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和市场营销工作。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裁。
    6. 肖建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北京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2004 年至 2014 年先后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2015
年担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担任恒大金融集团总裁助
理兼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 年至今担任景成君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建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
附件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易兰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2009 年 9 月起任职于暨南大学,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
主要从事财务管理、投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2. 高振忠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1 年至 1990 年,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工作;1990 年至 1993 年就
读于东北林业大学;1993 年 8 月至今工作于华南农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
    3. 秋天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毕
业。200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
    易兰女士、高振忠先生、秋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11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易兰女士、高振忠先生、
秋天先生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
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12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




                                  13
附件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易兰)

    本人易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14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兰
                                                       2019 年 7 月 11 日


                                  15
附件六: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高振忠)

    本人高振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16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振忠
                                                       2019 年 7 月 11 日


                                  17
附件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秋天)

    本人秋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18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秋天
                                                       2019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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