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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
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谭洪汝先生、卢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王堂新先生、
肖紫君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上述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谭洪汝先生、卢旭球先生、谢志昆先生、
王堂新先生、肖紫君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且交易定价是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
评估结果确定,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易兰、秋天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