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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卢旭球先生持有东
                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1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卢旭球先生拟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3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5,500,000 股
卢旭球       理人员、5%以上非第       10,780,000       8.19% 其他方式取得:5,280,000
             一大股东                                         股
     其他方式取得包括:
           1.公司 2018 年 5 月实施 2017 年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2.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 2018 年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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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理价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持比例                                                    格区间
卢旭球       不超过:1,300,000 股   不超过:                        2019/9/27~2019/12/26   按市场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个人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0.99%                                                                市前股份及权益分派
                                               过:1,300,000 股
                                                                                                         产生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0%,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3.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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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提议变更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事项之后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督促卢旭球先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卢旭球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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