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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6-18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肖紫君、
孟友连、唐辉文离职,公司将以 11.6388 元/股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4,99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4,990 股            24,990 股       2020 年 6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1.6388 元/股的回购价
格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24,990 股,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1
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
变更、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
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等规定,肖紫君、孟友连、唐辉文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
规定回购注销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4,99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99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22,558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2211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4,990 股的回购过户手
续,上述股份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7,548       -24,990           222,55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324,018               -     131,324,018
          股份合计          131,571,566        -24,990      131,546,57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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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
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己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谁,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
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立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报备文件

    (一)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二)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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