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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东莞市
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 号)
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1,6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已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
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已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东莞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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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君安完成。因此,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莞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保荐代表人由东
莞证券指定的郑伟先生、郜泽民先生变更为国泰君安委派的邱鹏先生、刘怡平先
生。
    公司对东莞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
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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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邱鹏:男,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
行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中孚泰 IPO、圣元环保
IPO、天元集团 IPO、国风塑业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邱鹏先生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邱鹏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怡平:男,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
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圣元环保 IPO、天元集团 IPO、铭
利达 IPO、永达电子 IPO 等项目。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刘怡平先生无作
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刘怡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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