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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国泰君安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12 号
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3.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44.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20.0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
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7]
G14003480435 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
          募投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金额      主体           地点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564.00   10,969.00   浙江华富立    浙江平湖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5,613.00    5,292.00    华立股份     东莞总部


 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5,028.00   10,421.00   四川华富立    四川崇州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2,038.00    2,038.00    华立股份     东莞总部


                                        1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华立股份     东莞总部

                合计                     43,243.00     34,720.00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 5,300 万
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

    2、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
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4,313.09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
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
富立实施。

    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的投资总    项目实施
              募投项目名称
                                              资总额                 金额          主体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浙江)         10,969.00             6,996.31      浙江华富立

   装饰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东莞)             5,292.00           5,292.00       华立股份


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四川)       10,421.00             5,121.00      四川华富立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                                           东莞华富立
                                                   -               5,300.00
              (东莞)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东莞)                  2,038.00           2,038.00      东莞华富立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972.69       华立股份




                                            2
          补充流动资金(东莞)                  6,000.00       6,000.00       华立股份

                   合计                    34,720.00         34,720.00           _

     二、首次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4,72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34,974.56

加: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244.38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989.82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华立股份剩余募集资金为 989.8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989.82 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
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
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合理利
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积极的现金管理,累计产
生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44.38 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公司拟将上述节余
募集资金 989.82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
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3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规则,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邱鹏                      刘怡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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