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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范要求,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0 年,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
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易兰女士、秋天先生、董事谢劭
庄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易兰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2020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关联租赁,同意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独立审计。
    2. 2020 年 8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
《关于改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2020 年 8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并就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了讨论。
    4. 2020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
    5. 2020 年 1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就《审
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相关工作的履职情况
    1.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外部审计机构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与外部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督查和审阅,认
为正中珠江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顺利完成。
    3.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认真
审阅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