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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8-07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5,230,000 股新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84.7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979,162.12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020,82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2,542,830.00
元,资本公积 217,477,992.58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并取得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84,131,867 股增加至
206,674,69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之
一)和谢劭庄女士(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持股 5%以上股东谢志昆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至 5%以下。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谭洪汝
    姓名:谭洪汝
    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63X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2、谢劭庄
    姓名:谢劭庄
    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664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3、谢志昆
    姓名:谢志昆
    居民身份证号码:442***********4357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二)本次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发行前持股情况           发行后持股情况        股份稀

                                                                            释减少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比例

                                                                            (%)

 谭洪汝    无限售流通股    79,254,000     43.04%   79,254,000     38.35%
                                                                             5.50%
 谢劭庄    无限售流通股    13,630,400      7.40%   13,630,400       6.60%

 谢志昆    无限售流通股     9,878,400      5.36%    9,878,400       4.78%    0.58%

    注:1、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谭洪汝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劭庄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谭洪汝先生和谢劭庄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 50.44%被动稀释至 44.94%,股份稀释

减少比例合计约为 5.50%。

    3、公司股东谢志昆先生持股比例由 5.36%被动稀释至 4.78%,股份稀释减少比例约为

0.5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谢志昆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致使公司股本总数增加,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