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华立股份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不超过 55,230,000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84.7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979,162.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020,822.58 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 22,542,830.00 元,资本公积 217,477,992.58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31 号)。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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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 42,000.00 16,802.08
2 补充流动资金 9,980.00 7,200.00
合计 51,980.00 24,002.08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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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类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
相关文件。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
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
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
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
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
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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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华立股份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
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
本次华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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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 鹏 刘怡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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