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8-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华立股份拟使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不超过 55,230,000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84.7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979,162.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020,822.58 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 22,542,830.00 元,资本公积 217,477,992.58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31 号)。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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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 42,000.00 16,802.08
2 补充流动资金 9,980.00 7,200.00
合计 51,980.00 24,002.08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富立”)。为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湖北华富
立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6,802.08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
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湖北华富立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
理工作。
四、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 8 号新地税大楼 3 楼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谢志昆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MA494B2QXP
室内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
询;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家具、家居制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的
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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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31 日
公司持有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
(二)借款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97.96 6,366.97
净资产 1,451.82 1,444.7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12月(经审计) 2021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30.94 7.63
净利润 66.06 -7.10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华富立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湖北华富立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
可控。同时湖北华富立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华立股份监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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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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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 鹏 刘怡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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