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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易兰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
于暨南大学。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林业局技术监督岗、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
农业大学教授、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秋天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
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岭南生态文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江楚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董事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
职;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我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
直系亲属。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现任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
极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会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易兰          7           1           6           -        -         2
  高振忠         7           2           5           -        -         2
   秋天          7           1           6           -        -         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
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84,131,86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0,254,505.37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在受聘期
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
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
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2021 年度,我们积极、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出具
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合理性、有效性。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
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
决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
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易兰、高振忠、秋天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