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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
进行详细了解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
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内容。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相关议案内容。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
司进行风险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内
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议案内容。
    10、关于 2023 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
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
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23 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相关议案内容。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议案内容。
    12、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
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公司对本次的被担保方具有实质经营控制权,担保
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
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在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
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婉娇、周亚民、肖家源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