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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就华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不超过 55,230,000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2,542,8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97.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02.0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531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
该类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
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
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
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
险性质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
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
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立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2、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怡平                        冉洲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