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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再次对允许采用
简化方法的特殊情况下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
由特殊情况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
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13 号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相关
议案内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修订而进行的适
当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