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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微网络: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07-20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说明。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