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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微网络: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7-08-14  

						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17-038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审议通过了《上海泛微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上
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公告。
    同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30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骨干员工。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