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微网络: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8-29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海泛微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授予 196 名激励对象
288.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